| 项目名称 | 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28号房产公开招租(三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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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YCWJ00111 |
| 挂牌价格(万元) | 30.4848 |
| 挂牌公告期 | 2019-08-30至2019-09-12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为位于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28号的房屋。 2、本项目标的出租面积为61.90平方米,该面积是根据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提供。 3、本项目标的为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4、本项目标的不得从事制造业、餐饮业及影响他人日常生活的娱乐活动或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等高危行业,意向承租方资质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 5、本项目标的曾有租赁关系,原承租方并未搬离现场,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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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租赁押金及3个月房租,后期款项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2、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经营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4.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房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20325元租赁押金及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宜昌文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宜昌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招租项目公告》、《房产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 8、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所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或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装修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10、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民事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 11、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12、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合同自行终止。 13、承租人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4、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收到租赁押金及3个月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给承租方。房产交付后,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产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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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 | 4.6万元 |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4.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422013318010502043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20325元租赁押金及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张华夏 |
| 联系电话 | 15327653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