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绿萝路29号的30处房屋招租(三年期) |
|---|---|
| 项目编号 | YCWJ00961-YCWJ00990 |
| 挂牌价格(万元) | 详见《挂牌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2021-10-19至2021-11-01 |
| 所属地区 | 宜昌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属于三峡干部学院培训中心名下资产。 2、本项目标的房产均按现状出租,出租方负责房产修缮等相关工作。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本项目标的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4、根据出租方要求,为了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禁止意向承租户涉及酒吧、足浴等行业。 5、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结清水、电等费用;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6、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宜昌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到现场查看房屋实际情况。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承租方若对房屋有装修、消防等整改需求,则必须将整改方案报出租方审核(需提交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9、为统一规范管理,承租户必须按照出租方方案,统一设计门店招牌,若不服从此条,交易视为无效,不退保证金及租赁押金、租金等费用。 10、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租金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租赁押金(详见《挂牌清单》)至指定账户,之后按季度支付租金。 |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租户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房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户押金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之后按季度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 5、意向承租方若成功承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房产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8、房产交付后,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由转让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产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承租方结清。 9、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若仅一个意向承租方(协议转让),仅收取2.5%交易服务费。若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缴纳5%(网络竞价成交)的交易服务费,以上费用均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
| 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挂牌清单》 |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按《挂牌清单》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华中(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户押金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之后按季度支付租金。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兰添 |
| 联系电话 | 1329424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