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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咖啡厅对外公开招租(三年期)
项目名称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咖啡厅对外公开招租(三年期)
项目编号 YCWJ00895
挂牌价格(万元) 64.2万元
挂牌公告期 2021-08-27至2021-09-10
所属地区 湖北宜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属于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名下资产。

  2、委托标的曾有租赁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物品未搬离现场的,项目成交后,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清场事宜同时需给予原承租户7.09万元装修费用。另外,需承担现有的设备折旧费用(具体费用需与原承租户协商),并自行承担因清场所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新承租方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清场完毕。

  3、不接受个人报名,意向承租方需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有良好的信誉的公司并且必须为连锁店,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4、因疫情防控、医院的特殊性,承租人必须在医院或医疗相关行业有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单位或者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同时,报名方需从事咖啡制作及销售3年以上,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有契合医院特点的产品。

  5、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经营用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资产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资产租赁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土地性质、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资产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委托标的均以现状招租,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8、根据出租方要求,为了给患者提供便利服务,该房屋只能用于经营咖啡厅,不得经营其它行业。

  9、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结清水、电等费用,退还房屋后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

  10、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物的现状以及出租要求。

  11、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变更报名时所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12、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1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1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民事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

  15、意向承租方需遵守出租方规定的营业时间(暂定早7:00-晚19:00)提供服务。

  16、所售物品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所有物品明码标价出售,需接受出租方监管。

  17、承租方不得销售药类品、医疗器械类等与医疗相关的产品。

  18、承租方不得使用或引入明火,不得自制煎、炸、炒等产生油烟类食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和变质食品,不得销售香烟,不得出店经营,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

  19、承租方不得在商铺前乱搭乱建、变更商铺结构。

  20、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2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需对房屋重新装修,则必须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若房屋需改造或改变房屋结构,则需提交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改造、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22、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也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补偿,合同自行终止。

  23、承租方若未按《租赁合同》要求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水电等全部费用,逾期超过半个月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24、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宜昌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租赁押金及3个月租金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租户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房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户房租押金(3个月)及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指定账户,之后按3个月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

  5、意向承租方若成功承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房产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8、房产交付后,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由转让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产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承租方结清。

  9、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承租方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成交价款3%的交易服务费,以上费用均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宜昌文交所不向出租方收取任何费用。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53000元
保证金支付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53000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押金及3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宜昌文交所 兰添
联系电话 132942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