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9台车辆资产包整体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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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YCW00112 |
| 挂牌价格(万元) | 4.1 |
| 挂牌公告期 | 2019-09-10至2019-09-24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可到交易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鄂亚隆评报字〔2019〕第092号),并到现场对标的进行查看了解。 2、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时,如标的资产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标的资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协助。 4、本次项目转让标的均按现状转让。 5、本项目9台标的车辆为资产包整体对外转让,不得拆分,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本项目9台标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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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条件 | 1、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标的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认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和《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 3、竞买人应在自由报价期内,将20000元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立即以电话方式通知宜昌文交所工作人员审核保证金是否到帐,激活竞买账户。竞买人应尽早交纳保证金(至少在自由报价期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确保能够及时参与竞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资产评估报告》(鄂亚隆评报字〔2019〕第092号)的全部内容。办理的设备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7、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须在成交价款付清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手续;交割手续完成之后,标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8、受让方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成交价款总额5%的交易服务费,以上费用均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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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2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422013318010502043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办理挂牌手续。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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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宜昌文交所 张华夏 |
| 联系电话 | 15327653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