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三峡日报社27处房产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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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YCWJ00084--YCWJ00110 |
| 挂牌价格(万元) | 详见挂牌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2019-09-04至2019-10-08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为三峡日报社持有的27处房产,具体见《房产挂牌清单》。 2.标的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 3.本项目标的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若受让方在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并完成房产过户后需办理抵押贷款手续,转让方可予以协助,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宜昌文交所(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2号首信财富中心15A楼)现场查阅《资产评估报告》(鄂亚隆评报字[2019]第071号)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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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房产挂牌清单》)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宜昌文交所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造成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足额缴至宜昌文交所指定帐户的。 3.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本项目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标的成交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宜昌文交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宜昌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予以受让,对本次资产受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标的房产、土地实测面积若与证载面积存在差异,受让方不得因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的差异要求更改成交价格和结果。 6.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鄂亚隆评报字[2019]第071号)的全部内容。 7.转让方在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交付给受让方。资产交付后,若因建筑物质量或消防安全等隐患引起纠纷和损失,所有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资产交付前,水电煤物业等欠费由转让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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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挂牌清单 |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房产挂牌清单》)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422013318010502043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办理挂牌手续。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本项目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标的成交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宜昌文交所 张华夏 |
| 联系电话 | 15327653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