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11台LED大屏设备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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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YCWJ01198-YCWJ01208 |
| 挂牌价格(万元) | 详见《挂牌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2022-08-01至2022-08-12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可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22】第026号),并到标的存放现场查看标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并认同《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22】第026号)》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规格型号、设备名称与评估报告可能存在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宜昌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退还所支付的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其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3日内,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完成之后,标的保管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同意在标的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5日内将标的运离标的所在地,标的搬运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同意其在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如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 | 详见《挂牌清单》 |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户时间为准) |
| 挂牌信息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宜昌文交所提交《报名申请书》。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项目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宜昌文交所 赵静雯 |
| 联系电话 | 0717-6550977 13317201195 |